1. 建立管理体系
申请人按有机认证标准要求,建立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2. 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按照《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提交体系文件、相关资质证照及检测报告。
3.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认证机构根据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
2) 认证机构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3) 认证机构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
4.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机构签订《检查合同》。
2 )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5. 初审
1) 认证机构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2) 当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 实地检查评估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机构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从认证机构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评估规范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7.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机构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机构。
8.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9. 认证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机构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 。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10. 颁发证书
根据技术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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