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企业聘用为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2. 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4. 大专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5. 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单独承担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三级资质获证企业聘用和申请初始登记的人员,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二、被企业聘用为高级项目经理的人员应是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博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2.硕士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二)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有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未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
(四)近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管理过并已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2.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且这些项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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