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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看看有哪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内容?(二)

发布时间: 2022-02-14 10:55:16

三、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

加强市场监管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破除妨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维护和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一)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平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机制。

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开展竞争政策环境评价和满意度调查。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细化纳入审查的政策措施类别。逐步研究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企合作、土地供应、资质标准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性专项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开展独立审查试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督查和效果评价分析。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等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

(二)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

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违法违规通过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目录清单、备案等方式,制定歧视性政策措施。严禁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保障企业登记自主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组织形式和注册地,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强制到本地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

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标准和规则,保护数字经济领域各方主体权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促进落后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加快实现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坚决纠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违法、乱收费等行为。强化自然垄断行业计量监管,加强公共事业服务质量评价,提升自然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三)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推行重点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加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地方立法沟通机制,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

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借鉴复制推广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促进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统一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统一企业经营范围库,实现跨区域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

四、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统筹推进企业、行业、产业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塑造产品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的大市场。

(一)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

加强质量工作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和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系统规划和有效落实质量强国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优化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健全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质量工作合力。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完善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宣传推广机制,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二)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

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强以量子计量为核心的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新一代国家计量基准,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制定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技术规范。改革完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检定、法制监督等管理制度,对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完善商品量、计量数据等量值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探索计量校准市场和校准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计量校准市场,满足市场对量值溯源和测试服务的需求。建立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提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和能源计量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比对,提升国际承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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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持续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调配合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一般性产品、服务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强化法规与标准有效协调机制,运用标准支撑法规落地实施。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升国家标准研制和实施能力。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实施标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制度,建立国家标准动态维护机制。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消除标准制定团体培育发展的政策障碍,释放企业、社会团体标准化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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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质量认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认证品牌。推动完善重点产业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加大网络安全认证制度推行力度,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建设,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加快研究和完善国家数据安全标准与认证认可体系。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升认证行业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优化行业布局结构,推动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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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创新力度。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能力显著增强、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稳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队伍,建设强有力的权威实验室。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政策和机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优做强。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引导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约化发展。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质检中心和检测实验室。研发一批重要检验检测技术和规定,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认可制度,加强认可机构管理,推进认可结果国际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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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质量基础设施改善市场环境。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支撑作用,优化市场运行价值和信任传递机制。推进民生计量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计量监管,筑牢市场公平公正基础。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健全认证机构资质持续符合性核查、认证活动全过程追溯、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秩序。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扩大中高端产品供给。实施优质制造工程,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左右。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双向互动机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领域制修订一批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率先在化妆品、服装、家纺、电子产品等消费品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工程。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推动服务业企业公布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和执行标准。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和结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强化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评价考核工作,加快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服务行业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建立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服务领域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商贸旅游、家政服务、现代物流、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休闲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婴幼儿托育、信息技术等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健全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开展服务认证示范活动,建立生活性服务业质量认证制度。促进文化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广告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公益广告振兴行动。

推动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适应产品服务化、服务产品化趋势,探索建立符合混合业态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合同行政监管,完善与混合业态相适应的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引导重点行业经营者建立健全格式条款公示制度,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建立“商品+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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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和完善产品设施安全可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

(一)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提高粮食收储质量,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快制修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推进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标签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标准。加快食品相关标准样品研制。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追溯促进行动,打造追溯管理规范、市场机制成熟、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追溯标杆企业,推动全程追溯协作和示范推广。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权责边界,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改进提升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机制。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监督管理的科学支撑,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面向医院、学校、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科学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提升风险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技术鉴定能力。加快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向政府信息平台开放数据。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5批次/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2批次/千人。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相应技术职务体系,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推进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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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

优化管理方式促进新药好药加快上市。完善创新药物、创新疫苗、医疗器械等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加快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建立国家药物医疗器械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创新药研发的指导。鼓励研制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药品、公共卫生方面急需药品,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继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与仿制药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一致性评价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仿制药质量提升。

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推开,逐步实现重点类别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推进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科学制定抽检计划,优化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抽检比例,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核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开展药品质量提升行动,健全生物制品等高风险产品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改革和完善疫苗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的主要疫苗品种批签发能力。深入开展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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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设。优化特种设备监管信息化建设基础和应用环境,推动国家与地方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增强数据分析和信用管理功能,完善全国统一的特种设备信息公示查询系统。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系统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完善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格信息等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以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科学严密、反应及时的风险防范系统。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升锅炉节能环保水平。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双重预防体系、标准、规范。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适应科技创新和能源变革需要,加强和完善对涉氢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强特种设备事故预防、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与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维保”,探索“保险+服务”模式。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有序引入社会检验检测力量作为补充。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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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制度。根据生产用工业品的用途和市场交易特点,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自主排查和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等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完善CCC认证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强制性产品标识制度,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第三方认证、自我声明等多种符合性评价方式。

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动企业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重点环节过程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召回管理,强化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拓宽监测信息采集渠道,增加监测点,推进产品伤害预防干预。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提高质量安全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完善抽查模式,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优化抽查技术方法,加大联动抽查力度,提高流通领域抽查比率,强化对质量失信企业的跟踪抽查,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及时封存不合格产品,严防流入市场。加强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加大对无证出厂、销售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棉花种植、交售、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全链条质量监管,保证监管棉、储备棉等纤维质量安全。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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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报告。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减少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比较试验、认证检测、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推进地方1234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推动12315平台一体化建设,全量归集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数据,实现对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统一动态研判。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完善12315平台“五级循环联动”效能评价体系。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成本。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三包”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商务、文化、体育、教育、交通等领域单用途预付卡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健康、托育服务和老龄产业等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北京卓越同舟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业企业认证及咨询机构(批准号: CNCA-Z-01Q-2006-038),能为各种行业、各种规模的组织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IEC27001信息安全 管理体系、ISO/IEC200001T服务 管理体系、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产品认证咨询、企业资质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设计、流程优化、成本审计、品控管理、顾客满意度测评、5S管理等)及相关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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