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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1 09:48:32

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实施了新版《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该《准则》将核查员注册流程全面纳入注册系统管理,同时对核查人员通用知识和技能、法律法规要求、专业工作经历范围、培训要求、推荐机构和持续学习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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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助力中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规范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温室气体核查员纳入“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管理,并补充完善了人员、机构和过程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以下简称“注册准则”,见附件1),现予发布。注册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同时废止。为确保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温室气体核查员资格申请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CCAA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请。二、尚未在注册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核查员推荐机构应下载“协会3.0人员注册系统开户机构资料”(协会网站—人员能力评 价—文件下载—常用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提交CCAA,CCAA审核后 反馈推荐机构人员注册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三、已取得温室气体核查员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自行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基本信息,获取个人档案号(已有档案号的人员无需进行此操作),并由机构统一提交《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信息导入数据表》(见附件2),该表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至liul@ccaa.org.cn,CCAA将核查人员资格信息导入注册系统。四、在注册准则实施前已取得资格的温室气体核查员,在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须完成年度确认的,可免除相应年度确认要求;在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须完成再注册的,可免除相应年度继续教育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CCAA相关岗位人员。人员资格申请咨询电话:010-65994375 ,机构、用户系统注册咨询电话:010-65994481,温室气体机构QQ 群:909860829。

附件:1.《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

《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pdf

         2.《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信息导入数据表》

《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信息导入数据表》.pdf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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